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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盟

由国内外从事轨道车辆工业设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协会和个体工作者, 以及支持和关心轨道车辆工业设计事业的有关部门、企业家和活动家,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学术性社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联盟介绍

组织机构

联盟章程

管理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联盟单位

国际轨道车辆工业设计联盟介绍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Design Alliance rail vehicles introduced

性质

由国内外从事轨道车辆工业设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协会和个体工作者,以及支持和关心轨道车辆工业设计事业的有关部门、企业家和活动家,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学术性社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业务范围

1. 不定期举办研讨会,组织国内外设计师交流创新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设计活动,交流经验,传播信息,活跃学术思想;

2.组织国际性的轨道车辆行业工业设计领域竞赛、评比和评奖;

3.积极参加轨道交通领域的国际设计论坛和相关的展会,发展同各国相关领域设计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4.健全本联盟组织,发展联盟成员,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呼声,做好联盟成员服务工作。

宗旨

团结、联合国内外轨道车辆工业设计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协会和从事、支持车辆设计、工业设计及相关设计工作的各界人士,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推动轨道车辆工业设计事业的发展,推动设计的产业化,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国际轨道车辆工业设计的发展和进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联盟运行模式


第六章

章程修改及终止


第一条 名称

国际轨道车辆工业设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译名为“INDUSTRAIL DESIGNERS SOCIETY OF RAILWAY VEHICLE”,缩写为“RVID”。

第二条 性质

由国内外从事轨道车辆工业设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协会和个体工作者,以及支持和关心轨道车辆工业设计事业的有关部门、企业家和活动家,自愿联合组成的行业学术性社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团结、联合国内外轨道车辆工业设计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协会和从事、支持车辆设计、工业设计及相关设计工作的各界人士,坚持民主办会原则,推动轨道车辆工业设计事业的发展,推动设计的产业化,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国际轨道车辆工业设计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条 业务范围

1、不定期举办研讨会,组织国内外设计师交流创新成果,开展多种形式的设计活动,交流经验,传播信息,活跃学术思想;

2、组织国际性的轨道车辆行业工业设计领域竞赛、评比和评奖;

3、积极参加轨道交通领域的国际设计论坛和相关的展会,发展同各国相关领域设计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4、健全本联盟组织,发展联盟成员,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呼声,做好联盟成员服务工作。

第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条件

1、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2、承认和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3、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和社会协会等组织机构,须在轨道车辆工业设计及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显著特色,并具有完整的设计体系,设施和人才队伍;

4、企业家、活动家和个体工作者等,须为从事轨道交通或相关设计领域的工作,并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拥有中级及以上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的专业职称或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

1、参加第一次联盟大会(暨联盟成立大会)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联盟成员,无需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

2、其他有意加入本联盟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本联盟授权的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资料;

(2)单位或个人介绍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在本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等;

3、秘书处审核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

4、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管理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后,由本联盟授权的秘书处授予联盟成员证书。

第七条 联盟成员权利

1、参与讨论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2、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优先享有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信息共享、设计交流、培训等权利;

3、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第八条 联盟成员义务

1、拥护、遵守联盟章程;

2、共同致力于联盟的建设;

3、保守联盟相关的秘密;

4、执行联盟决议,积极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5、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6、按规定缴纳年费;(待定)

7、推荐和介绍新成员。

第九条 联盟成员退出与除名

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委员会通报。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向联盟成员通报,并收回成员证书;

2、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 联盟组织机构

联盟设理事单位,从成员单位中产生,由主要发起单位组成。理事单位设执行理事长单位一个,副理事长单位和其他理事单位若干。

联盟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管理委员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管理委员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设立的办事机构,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地点。

秘书处设于国家高速动车组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产生和更换

1、执行理事长单位在副理事长单位中轮值产生,每两年轮换一次,由联盟管理委员会副理事长选举产生。

2、副理事长单位可从理事单位中实行增补或改选,但需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管理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3、理事单位可从成员单位中实行增补或改选,但需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管理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活动规则

1、管理委员会组成:由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其上级主管单位代表组成,设执行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和委员若干。

2、管理委员会职责:

(1)向执行理事长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

(2)提名专家委员会成员;

(3)决定联盟运行方针,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4)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5)选举、任免联盟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遴选和聘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6)审议和批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7)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等联盟重大决策事宜;

(8)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10)讨论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以上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管理委员会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3、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执行理事长召集、主持。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当执行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执行理事长推荐一名副理事长代行职责或由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他管理委员会成员代行职责。

4、执行理事长的产生和更换:执行理事长采用轮值任职,由执行理事长单位(轮值)推荐,经管理委员会通过后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执行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由执行理事长单位另行推荐人员,经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接任执行理事长职务。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及活动准则

1、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委员会由行业相关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由管理委员会推荐人选,经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担任;设副主任和委员若干,由管理委员会聘任。

2、专家委员会职责:

(1)为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制定联盟的发展方向及规划、策划和组织轨道车辆行业工业设计竞赛的评比、评奖和轨道车辆工业设计重点方案的评审;

(3)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对轨道车辆设计动态进行研讨。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的组织、职责与活动准则

1、秘书处直接受执行理事长领导,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经执行理事长提名,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管理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聘任;其余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并报联盟管理委员会。

2、秘书处职责:

(1)执行管理委员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在专家委员会提出的联盟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方向指导下,协助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协助编制年度行业发展报告,报管理委员会批准;

(3)负责组织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向管理委员会作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经费使用报告;

(4)办理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联盟运行机制

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本章程统一组织,保障联盟成员责、权、利一致。

1、本联盟的经费来源及用途:

(1)各成员单位缴纳的年费,用于联盟办公经费,包括管理委员会会议、专家委员会会议、以联盟名义召开的设计交流会等会议,及会议相关资料、文印及必要的业务费用,联盟项目的论证、评估和申报工作所需费用;

(2)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资助;

(3)咨询服务和其他合法收入。

2、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

 

本联盟的资金在秘书处所在单位单独立户,专款专用,每年向联盟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3、本联盟的运行管理。

(1)积极组织国际性的轨道车辆工业设计领域的研讨会,组织国内外设计师交流近年来在轨道车辆设计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征集轨道交通领域工业设计作品、相关论文,开展多种形式的设计活动,交流经验,传播信息;积极组织国际性的轨道车辆行业工业设计领域的竞赛、评比和评奖。

(2)积极拓展业务范围,研讨会、作品及论文征集、竞赛评比等联盟活动的开展原则上按照活动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共同负责制、资金独立管理运行机制进行管理。活动的开展,须由负责人制定总体实施计划,活动承担单位进行协调。根据活动进展计划,每阶段向联盟理事会书面汇报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联盟秘书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管理委员会到会成员须为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七条 终止程序

根据实际发展的需求,本联盟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需要撤销的,需有秘书处提出,由管理委员会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本管理委员会。

执行理事长

姓名单位

梁建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

姓名单位

赵明花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索建国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孙帮成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施青松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徐伯初西南交通大学

Karin Beate Phillips英国欧洲设计联盟

Paul Priestman英国PG设计公司

委员

姓名单位

邓小军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赵江洪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辛向阳江南大学设计学院  

韩   斌同济大学轨道交通研究院  

Thmas Koening德国特里肯设计公司  

Flament法国MBD设计公司

横   田日本GK设计公司

方   谨西班牙LKS DIARADESIGN设计公司

Michele D'Alessandro意大利乔治亚罗设计公司

主   任

姓名 单位职位

Paul Priestman英国PG设计公司四方全球创意总监

副主任

姓名 单位职位

刘   宁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辛向阳 江南大学教授/院长

徐伯初 西南交大 教授/院长

Thomas 德国特里肯公司 总经理

赵江洪 湖南大学教授/书记

许开强 湖北工业大学教授/院长

委员

姓名 单位职位

张建平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主任

高   楠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主任

邱利伟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主任

姜良奎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高工

陈   睿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高工

王海宁青岛工业设计协会副会长

横   田日本GK设计公司总经理

王春鹏青岛理工大学副院长

刘   磊中南大学 系主任

赵   博青岛大学系主任

执行理事长单位(轮值)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

英国欧洲设计联盟

PG设计公司(英国)

理事单位

江南大学

湖南大学

同济大学

特里肯设计公司(德国)

MBD设计公司(法国)

LKS设计公司(西班牙)

GK设计公司(日本)

乔治亚罗设计公司(意大利)

成员单位

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青岛四方庞巴迪铁路运输设备有限公司(BST)

青岛工业设计协会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青岛理工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青岛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浙江大学

EPFL洛桑联邦理工学院(瑞士)

IDSA(美国设计联盟)

ELSKOP设计公司(美国)

Millot Design(法国/France)

Yhmemera Design SARL(瑞士/Switzerland)

北京和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瑞雷行影像科技公司

北京至同思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理工学院

北京国新今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RTT中国

青岛博瑞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百思奇设计公司

北京银景科技公司

青岛科海创新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品格产品设计

青岛木马工业设计

浙江欧琳时代交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联盟秘书处

电话:0086-532-68953558

邮箱:rvid2016@rvid.org.cn

地址: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研究中心